「不要叫我L先生,只有我的老闆才這樣叫我的」,L先生笑著跟我說。

跟L先生見面是在Manhattan的一家書店,因為L先生是朋友的朋友, 我按照一貫的 作法,稱呼他「先生」,而不叫他的名字。跟L先生取件之後,就順便聊了兩句。他是香港人,從求學到就業,在紐約住了十年,已經是標準的紐約客。L先生禮貌性的問了我一些問題,像是讀什麼科系,現在住在哪裡等等的。

「妳來多久了?」他問。
「一年多」,我回答。
「應該還沒玩夠吧?」,L笑問我。

我對他笑一笑,這明顯的是個rhetorical question,他已經預計我會答:沒有!

恐怕因為同樣是異鄉客的緣故,L先生跟我提了一些他的朋友,更明確的說是他住在紐約的移民藝術家朋友。L先生本人也算是藝術家,在廣告公司上班;他知道我唸的是表演研究,就舉了個舞者朋友當例子。他說,他的朋友也是「外國人」,最後因為工作而能夠居留,也有繼續跳舞。L先生跟我說,從事藝術工作要留下來不是不可能,只是要有很大的決心;他的舞者朋友為了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,早上要上班,在下班後才從事表演工作。我想,所有的表演工作者,不論是幕前幕後,都清楚的知道,從事表演工作的收入很微薄,甚至根本沒有收入;也因為收入不穩定,在美國政府眼中是「可能成為社會問題」的外籍人士/移民,當然也就不太可能用「藝術工作者」的名義去申請工作簽證了。

要簽證的話就要找到一個像樣的工作——年薪超過一個基數,且有固定雇主的工作。找工作還有其他的限制,如果是持F1學生簽證,以OPT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)的名義展延簽證期效的話,找的工作要跟你過去所學(大學或研究所的專業)有關,才符合申請H1B工作簽證的資格。找到工作、遞出申請,還是要看運氣,能不能通過申請,從F1換成H1B誰也沒有把握。

L先生臨走前對我說需要幫忙的時候要講,如果他知道有什麼工作機會的話會通知我。我跟他道謝,我想自己的困難最終還是要自己解決,沒有誰能夠真正幫忙的。

很多人想問:Why New York?回台灣難道不好嗎?

回家很好,但是我對紐約有特殊的情感。

對我而言紐約是一個以意志到達的地方 ,雖然我這種意志在他人眼中是如此的微不足道、insignificant,我還是很珍惜。

大學時在台北唸書,住在宿舍四年,我沒有選擇傢具的自由,不能決定自己的床、書桌要如何擺放,不能選擇房間的色調;在紐約的房間是黃色、紫色調,我把一張二手的單人床放在距離窗邊暖氣口七十公分左右的地方。

我不認識台北,我的腦中沒有台北捷運的地圖,但可以告訴問我路的美國人他應該坐E train還是F train、在哪一站下車;我搞不清楚台北最高級的住宅區是哪一區,但是我知道Brooklyn的Park Slope、Williamsburg是好地方,若要住Queens可以選Forest Hills靠近Long Island Railroad車站附近的寧靜社區,或者選靠近Manhattan的Astoria, 搭地鐵半小時可以到Downtown的NYU;我知道坐F train在42nd St.下車就是Bryant Park,那裡有個冬天會抽乾的噴水池,公園裡支援無線上網,若想去中央公園可以搭R train在Fifth Ave.站下車,在出地鐵站的樓梯就會聞到馬的臊味。我搞不清楚台北有哪些公園綠地,只記得因為表演時跟著樂團去了一次大安森林公園,至於當時是怎麼去的,搭的是哪一號公車,還是哪一線捷運,我想不起,也從來沒清楚過。

「妳來多久了?」

一年多。對,是不久,但是我覺得這裡是第一個自己認識的地方,是一個講外國語的家鄉。

未來能不能留在紐約,說不準,但我確定不能留的話我會一生想念,就像許多在美國的台灣人想家那樣………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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