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rest HIlls小公寓的家具

Forest Hills公寓裡的家具

 

在台北租屋才兩個多月,就聽說房東已經把房子賣了,房客租賃權利義務不變,只是需要再跟新房東更新租約。我因為結婚而要遷移,正好跟新舊房東一併解釋狀況,表達不再續租的原因。不續租算是違約,因為租約是打一年的,而我只打算租到第三個月就遷出,確實是不守信用;但是結婚這件事本來沒有在我規劃之內,也以致於當初租房子時沒有考慮短時間即將搬遷的問題。婚已經結了,機票也已經訂了,一定要搬到美國;動向已經決定,該解決的就剩瑣事細節了。平心而論,我違約在先,沒指望能夠全身而退,把兩個月的押金全數拿回;但我總主觀的認為自己是好房客,並無損壞家電或者任何硬體設備,衛生習慣尚稱良好,也不會製造噪音影響室友 (其實應該說是Flat mates,因為我們都有自己的房間),即使不能兩個月押金全數拿回,也不至於全數奉送給房東。

事情總是跟我預期的不一樣。

在與新房東換約之前,我先連絡了舊房東。舊房東對我因為結婚須要搬遷的消息感到相當震驚,勉強擠出一句恭喜之後,馬上談起押金如何計算的問題。舊房東認為違約是事實,押金必定要扣,但算是「情有可原」所以只打算扣一個月。這還沒定案,只是舊房東先生他個人「打算」這樣做;接著又說:「我還需要跟我太太談談,確定之後再給你答案。」

答案過不久就來了,跟我期待的大不相同。這次與我聯絡的是舊房東的太太,太太完全沒有參考房東先生之前的承諾,很爽快的扣了我兩個月的押金。我想,依法行事也是合理,我違約,押金拿不回來,好像也不能多說甚麼。就這樣繼續我的打包工程與跟新房東的換約工作。

一個周五的晚上,新房東傳簡訊給我,說星期六早上十一點來跟我換約。我回簡訊告知時間恰當,周六早上我會在租屋處等她。新房東是職業婦女,慈眉善目、口齒清晰、邏輯清楚。她逐一跟我核對新約各項條規,並且確認我的租期是「一個月」。核對完成用印簽名之後,她問起我押金的事。

「請問是不是可以把押金給我?」,新房東問。

「我押金經給X先生,他跟他太太決定扣我兩個月的押金,麻煩您跟他們確認一下。」,我回答。

新房東很驚訝:第一,房客居住時間不長,並沒有造成設備的耗損,或是破壞任何建築結構,實在沒必要扣這樣多的錢;第二,舊房東在交接時並未告知她沒有退還房客押金。

「這是我跟他們的事,妳不必再連絡他們。」,新房東很爽快的回答。

的確,我也沒有再主動連絡舊房東。搬回桃園父母家之後的一個晚上,我接到了舊房東的電話,電話中問候我生活是否順遂,房子住起來是否滿意。我告知已經於租約到期之前遷出,住在桃園。舊房東接著用很抱歉的口吻訴說對我的歉意,詳細內容記不得,大抵是說在租約到期之前出讓房屋很對不起房客,不知道新房東是不是有好好對待房客之類的。我並沒有多談,虛應故事,很快就把電話掛了。

當時我並不特別想知道哪個房東才是誠實對待我的。

事情很多,要打包、要搬家,還要跟AIT纏鬥,填寫數十頁的表格,預約面談時間,準備到美國的行李,我的能力時在有限,於是選擇忽略這件相對微小的事。「這是我跟他們的事,妳不必再連絡他們。」新房東說得對,她說,搬到美國總比住在這個斗室來得好;我則是覺得,不愉快的事就不用費心打包帶上飛機了;新生活新氣象,我想再次在美國重新開始,有機會重新做人,我的心情是很愉快的。

[待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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